一、借款属于哪种合同类型的
借款活动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之内。而借款合同则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,并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偿还所借资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文件。在借款合同中,存在着如下几个显著特点:
首先,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货币;
其次,借款合同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偿性质的,但并不排斥有无偿性质的例子;
最后,借款合同通常被视为诺成性合同,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,其性质更倾向于实践性合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七条
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
二、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分类是?
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双务合同、有偿合同、诺成合同。双务是指双方互负权利义务;有偿意味着借款人需支付利息;诺成则是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,不以交付
分类如下:
-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:前者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,受严格监管;后者多为日常生活中的借贷,相对灵活。
-定期借款合同与不定期借款合同:定期合同约定明确的借款期限等;不定期合同则未约定或约定不明。
在借款合同中,双方应明确借款金额、利率、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,以避免纠纷。同时,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定上限等。
三、借款合同的利息如何约定?
借款合同的利息约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。一般来说,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利率的具体数值,如6%、10%等。同时,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,目前法律保护的年利率上限为24%,超过36%的部分无效。约定利息时应明确计息方式,如按月计息、按季计息等,且要注明利息的起算时间和支付方式。若未约定利息,视为无息借款,但借款人逾期还款的,可主张逾期利息,一般可按年利率6%计算。此外,还可根据借款的用途、期限等因素,综合协商确定合理的利息约定,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借款活动是借款合同的一部分,该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,并承诺在约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法律文本。借款合同的特点包括:一是其标的物限定为货币;二是大多借款合同为有偿,但也存在无偿情况;三是通常视为诺成性合同,但对个人间的借款,则更接近实践性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