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要债:抵押人是否属于担保人的范畴

抵押人是否属于担保人的范畴

一、抵押人是否属于担保人的范畴

抵押人也被称为保证人。

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,关于担保行为,主要存在以下几

种形式:

首先是质押、其次为抵押以及最后是留置。

其中,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直接掌控,或者将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来进行控制,用此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来作为债务偿还的依据和保障;

对于抵押来说,其表现形式则是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对抵押财产进行实际占有的转移,而是使用该抵押财产来作为债务偿还的一种担保手段;

至于留置,其是指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,对特定场合下的特定财产,可以通过留置权的行使进行优先受偿以实现其债权。
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一条

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,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,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。

第六百八十二条

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。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,保证合同无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,债务人、保证人、债权人有过错的,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二、抵押人是否属于担保人

抵押人也被称为保证人。

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,关于担保行为,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:

首先是质押、其次为抵押以及最后是留置。

其中,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直接掌控,或者将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来进行控制,用此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来作为债务偿还的依据和保障;

对于抵押来说,其表现形式则是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对抵押财产进行实际占有的转移,而是使用该抵押财产来作为债务偿还的一种担保手段;

至于留置,其是指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,对特定场合下的特定财产,可以通过留置权的行使进行优先受偿以实现其债权。
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一条

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,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,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。

第六百八十二条

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。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,保证合同无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,债务人、保证人、债权人有过错的,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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